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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民居认领:一条艰难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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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1 01: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撰文:王立武 编辑:周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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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百年老屋模拟图)

2007年4月,安徽黄山市出台《皖南古民居认领保护办法》。首批推出106个古村落,个人可认领保护古村落民居并获一定时限的居住权。该市拟通过这一方法,解决是百姓私有住宅而非国家文保范围的古民居保护难题。此前,该市黟县在2006年就推行类似公益性认领活动,但截至2007年7月中旬,市县两级认领账户依然为零。本来是公益性质的文保措施,在认领者的“功利”选择面前,不得不一改再改。黄山市的这一文保“新政”遇冷,或许可以告诉人们,在文物抢修保护方式日益社会化、多元化的趋势下,市场化运作已是绕不过的坎。
 楼主| 发表于 2007-8-11 01: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古民居认领":一条艰难的路!

反响:账户没到一分钱,众人皆作壁上观

“从古民居建筑认领保护办法经媒体披露后,一年多时间来,起初每天能接到的咨询电话几十个,其中还有国外的华侨。一个月后电话就减少到一星期才有个把电话。显然,‘认领政策’逐渐遭冷遇。”黟县文物局局长胡荣荪称,“到7月20日为止,我们在认领古建筑的网页上公布的银行账户上没有收到一分钱认领资金,也没有一个人正式表达认领古建筑的意向。”
今年4月,黄山市出台的《皖南古民居认领保护办法》,有别于黟县的政策,对文物建筑认领保护政策对认领方式与享受权益相应作出调整:除原文物建筑所有权不变,认领人提供了保护资金,就可以根据资金数额享受在修缮完好的古民居内生活与居住相应时间的权利,而且该权利还可以转让给朋友与亲属享用。
在黄山市文物部门看来,既然古民居是全人类的遗产,对其负有保护责任的就不仅仅是所在地政府和原居民,古民居认领保护应当公益性为主。但据黄山市社科联主席汪炜介绍,凡是打电话咨询的人,言必谈产权,“他们觉得古民居认领保护就好比领养个孩子,办完领养手续,孩子就是自己的了。”
黟县文物局干部王博华说,从推出认领保护古民居的措施以来,他们就一直强调这是一项公益行动,所以,在认领保护须知中,第一条就是“认领保护者有自由选择已推出的49处文物建筑中任何一处或多处文物建筑的认领保护,原文物建筑所有权不变。”“但认领咨询者里,还是有不少人错把认领当购买,把认领古民居当投资,等升值了再出手。”胡荣荪说。
古民居认领遇冷的原因,在安徽古建保护专家姚顺涞看来,其实在于“利益”二字。“没有利益谁干?”姚顺涞认为,纯粹的公益认领,实际上不可能筹到足够的保护资金。所有的保护办法里,公益筹资肯定是最慢的。他分析,比如参观黟县所有开放的古村落景区,按门票价计算不到300元,即使黄山市范围内,也不过500元。“这点优惠不可能对投资者产生吸引力。”
 楼主| 发表于 2007-8-11 01: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古民居认领":一条艰难的路!

出路:让出资保护的认领者“名利双收”

既然认领者“利益”问题无法回避,唯一的出路就只能是对古民居认领保护办法作出更大的调整。黄山市建委古建保护专家陈安生说,“6月份,我们又设想,出让古民居使用权,让认领人获得更大的实际利益。”
据介绍,按照目前黄山市专家最新提出的设想,只要认领者能够拿出足够的资金维修古民居,在产权不变的情况下,可以经过相关部门协调跟所有者签订协议,拥有一定年限的古民居使用权和经营权。并且,在保持古民居风貌、典型特征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室内进行适应居住和经营需要的改动。
以出资认领保护换取利用古民居经营的权力,这已经完全是市场化运作模式。“比如在用来长期居住的古民居里,隐蔽的地方装个空调;适宜开酒吧的古民居,允许在室内适当位置安装个固定吧台之类的。”陈安生介绍,最新的办法出台后,在黟县西递等地立即有这样的例子,由认领保护者开办的“乡村酒吧”开始在皖南古村落兴起。
只有让出资保护的认领者“名利双收”,认领保护古民居的路子才可能越走越宽。汪炜告诉记者,目前,黄山市文物部门和文物专家们已经就此形成共识。市政府并酝酿将调整后的“古民居认领保护”与旅游推介相结合,作为今后在全国各地重点推介的内容之一。
汪炜说,引入市场手段突破古民居保护中的资金等困境,不单是黄山市,国内北京、苏州等地政府,也都已经在尝试。
2005年,《苏州市古村落保护办法》出台,首次提出引入市场运作机制保护古村落的思路。古村落可以采取股份制的形式,村民以其所有的古建筑租赁或入股,同时吸收社会资金入股,参与古村落的保护、经营和收益。对于社会资金参与古村落保护的,政府还将参照《苏州市区古建筑抢修贷款贴息和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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